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 爽,立孝为太子。 爽闻,即使所善白 嬴之长安上书, 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 奸,欲以败 孝。白嬴至 长安,未及上 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 系。王闻 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 上书反告太子 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 元年冬,有司公 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 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 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 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 之。中尉 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